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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上海 两部门联手强化环保档案管理

    发布时间:2017-12-11
  •     近日,上海市环保局、市档案局联合下发《关于贯彻实施〈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要求各区环保局、档案局及市环保局下属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《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全面强化环保档案管理。

        《通知》提出,要高度重视,切实履行档案工作职责。充分认识学习《办法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档案工作体制机制,落实档案工作责任,促进环境保护档案工作与环境保护事业同步协调发展;各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,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、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计划,列入财政预算,纳入考核检查内容,实行档案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、同步实施、同步验收、同步考评;注重加强对文件(项目)承办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,采取切实举措确保相关文件(项目)材料齐全、完整、系统和及时归档;各区档案局要加强对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档案工作的监督、指导和检查。

        《通知》强调,要规范管理,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。要抓住《办法》实施的契机,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档案业务建设,提高文件材料归档、档案管理、档案利用工作水平;加强档案资源建设、档案日常管理和档案信息化建设,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真实、齐全、完整,努力实现资源数字化、利用网络化、管理智能化,不断提高信息技术环境下档案保管和利用的效能。

        《通知》明确,要层层落实,确保《办法》实施有序推进。准确把握《办法》的新要求,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,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执行,确保《办法》有效落实;拓宽宣传渠道,适时举办专题培训,确保各相关单位负责人、档案人员及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《办法》的精神,促进全市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再上新台阶。

        原载于《中国档案报》2017年12月11日 总第3154期 第一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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